鼓楼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鼓楼区位于开封市的中心区域,因明清“钟鼓楼”而得名。东西窄,南北长,呈天鹅型。2005年,下辖8个城市街道。辖区内有千年古刹大相国寺、开封府、包公祠、包公湖以及宋代州桥、朱雀门、明代“草三亭”清真寺和清代“善义堂”清真寺等文化古迹遗址。拥有商业专营街4条,综合商业街13条,商业、饮食、银行等服务网点和机构3万多个,各类集贸市场100多个,是开封市的经济、文化、旅游、商贸和金融中心。鼓楼区历来是开封市的繁华中心区域,北宋(公元960-1126年)时,属内城左厢第一厢的信陵坊、通济坊、宣平坊及右厢第一厢的宣化坊、新昌坊、光化坊,归开封、浚仪(后改祥符)二赤县分治。明代,属开封城的安业坊及新昌坊的鼓楼隅和钟楼隅。清代,属祥符县的第一隅、第二隅和第七隅光绪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废隅改区,称南区。